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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扫黑除恶,法律在行动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20-12-30

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坚持严厉打击涉“套路贷”、“黑中介”、“村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团伙,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几个打击黑恶势力的案例:

 

一、“套路贷”占人房产

 

20139月至20189月,被告人林某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经审理,林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韩某等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二、“黑中介”美容诈骗

 

201710月至20183月间,被告人寇某等20余人在姚某(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利用商贸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名义,骗取20余名被害人48万余元。法院判决认定寇某团伙构成恶势力,以诈骗罪判处寇某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8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6万元至5万元。

 

三、“村霸”横行乡里

 

被告人贾某及其家族成员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某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贾某等人横行乡里,已形成村霸恶势力团伙。法院判决认定贾某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15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60万元至6万元。

 

四、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

 

被告人杨某纠集吴某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向被害人讨要高利贷,杨某指使吴某等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方法,非法强占他人房屋。杨某等人还无事生非,多次在他人经营的餐馆、公司等场所起哄闹事、威胁他人,扰乱正常经营、办公秩序;非法毁损村标石碑,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并通过威胁方式压制村委会反对意见。法院判决认定杨某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4万元至12万元。

 

 

全国公安、法院等政府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始终保持从严惩处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采取零容忍措施,致力于打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和安全感。

 

资料来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7423631066351163&wfr=spider&for=pc(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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