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推进反洗钱工作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型,同时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日趋严厉,据相关数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反洗钱行政处罚共260笔,处罚金额合计约 2.62亿。
共有198家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处罚,其中商业银行142家、支付机构13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公司9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5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1家。处罚区域分布有20个省,3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共28个省级区域受到了反洗钱行政处罚。
2021上半年共有115家央行分支机构作出反洗钱处罚,除总行外,包括8家分行,2家管理部,104家中心支行。
为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深入实践风险为本方法,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早在2018年9月29日就制定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人金融机构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工作,提高法人金融机构对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于今年1月15日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对各法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工作给与了具体指导。这份指引是人民银行深入实践“风险为本”原则,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全面、客观、准确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推进国际反洗钱互评估后续整改进程的重要举措。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此次用18页的篇幅来构建一个自评估模型框架,供法人金融机构参考与调整。全文除去附则,共分为四大板块,一总体要求、二评估内容、三流程和方法、四结果运用和管理。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通篇多处与《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行关联,后者作为目前最详细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指引,对金融机构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风险管理指引的意义在于为机构构建一个风险管理基础,自评估指引则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在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的通知,对于金融机构工作安排中描述到“《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有关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内容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对于风险管理指引去掉了“试行”二字,且以《指引》为准,也许意味着《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即将试行结束,开始正式实施,加强两份指引的联动,也符合对于反洗钱趋势的预判。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的发布,从监管的角度出发,与此前机构自评、监管复评的模式不同,自评估指引更像是监管放权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行完成评估工作,发挥机构的自主性,监管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推测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二是此次自评估指引相对完善,机构对照指引即可完成自评估工作,三是让机构深度参与洗钱风险评估,达到反洗钱教育与业务相结合的目的。
资料来源:
https://m.mpaypass.com.cn/news/202103/09110633.html
https://www.sohu.com/a/453842325_676545